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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申请注册最新消息

发布时间: 2014-08-28 16:11:29

    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件的注意事项
    1、报送相关文件,应当采用打字稿或者印刷稿。
    2、 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。
    装订顺序:申请书、委托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要完整、字迹要清楚)、提供其它证明材料(如:肖像商标的“公证”、集体、证明商标的材料)、商标图样(新申请);
    装订位置: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。
    3、 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, 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。清单一式两份:一份随文邮寄,一份自己保留。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。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。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。
    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的办理流程
    1、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《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》时,附送《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》。
    2、申请人申请分割的,应当按照《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》中“备注”所提具体要求,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。
    3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《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》附送的《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》15日内,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。不申请分割的,无需提交。
    4、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《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》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。
    对符合要求的,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,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,生成新申请号,保留原申请日期,刊登初步审定公告;对拟驳回部分,保留原申请号,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。
    对不符合要求的,视为不同意分割,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,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。
    5、申请人申请分割的,无需缴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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